注: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7月30日止。
2、其他要求:应聘人员须具备《试行办法》(穗人发[2005]131号)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:
(1)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;
(2)广州市、区(县级市)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,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;
(3)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穗府[2003]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。
二、应聘程序
(一)报名
2010年6月25-27日(上午8:30时-12:00时,下午2:00时-4:00时)在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内现场报名,符合条件者发给《准考证》。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(毕业证、学位证、简历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、普通话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、工作经历证明等)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大一寸证件相3张。
报名地点:广州市三元里大道水边街71号,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1号楼2楼学校办公室。联系人:郑老师,宋老师,吴老师。
(二)笔试
1、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素质(包括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、中职教育相关政策),闭卷考试。参考教材可以在报名时现场购买。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,合格成绩为60分。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,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数的4倍确定;
2、笔试时间:2010年7月3日。
3、笔试成绩在1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公布,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2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公布(www.gzjg.net)。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。
4、应聘建筑结构、建筑施工、建筑预结算实习指导教师(教师)岗位,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聘人员,免笔试,直接进入面试。
5、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人员,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向我校提出申请查分。
(三)面试
1、7月10日至11日面试,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2、面试形式:教师岗位,包括试讲(含现场提问)和面谈两个环节,分别考察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能力。成绩采用百分制,试讲占60%,面谈占40%;
教辅、财务岗位,包括实操和面谈两个环节。考察其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相关工作能力。成绩采用百分制,实操占60%,面谈占40%。
3、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。
(四)体检
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,依成绩高低顺序,按招聘岗位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标准,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,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由本人与我校各负责一半,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理。
考生体检不合格的,我校可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。
(五)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
根据笔试、面试、体检结果,我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,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(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)。公示期间,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,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。
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本校。
联系人:郑老师 宋老师 吴老师
联系电话:020-36254484,020-36254716
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
二○一○年六月十一日